(三)重点品种。面、米、食用油、蔬菜、水产品、月饼、冷冻饮品、儿童食品、饮用纯净水、果蔬汁饮料、膨化食品、肉及肉制品、卤菜、乳制品、豆制品、酱油、食醋、酒类产品、食盐、保健食品等。
三、整治内容
(一)种植养殖环节。扎实开展对农药、渔药、兽药、肥料、种子(种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专项检查,加大抽检范围和频次,做好以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重点检查水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红霉素、环丙沙星、磺胺类等禁限用药物使用情况,规范苗种生产行为,消除隐患。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行动,加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饲料中、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生猪养殖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抽查,对销往上海世博会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实施重点监控。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情况的检查,以涉及本方案中重点整治品种的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切实落实好其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无生产加工条件的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加工、储藏私屠滥宰肉和病害肉、注水肉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
(三)食品流通销售环节。以大型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食杂店、农村集市为重点对象,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查,坚决查处经销“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傍名牌”食品等违法行为。按照当地政府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加大流通环节的食品抽检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监管。
(四)餐饮服务环节。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格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