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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暑期学生与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暑期学生与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1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暑期将至,加之我市近期持续强降雨,个别县已经发现学生游泳溺水死亡事故,做好暑期学生与学校安全工作刻不容缓。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别是暑期学生与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坚决杜绝学生溺水等各类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学生与学校安全保障工作。

  暑假期间,气候炎热,也是暴雨、台风等各种自然灾害的高发期,加上学校放假,青少年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家中或社会上活动,预防溺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的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连续降雨,学校安全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本着对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把做好暑期学生与学校安全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做到早部署、早预防、早落实。要切实加强对学生与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学生与学校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全面开展校舍安全大排查。暑期前,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前防汛工作,立即组织力量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认真的“回头看”,尤其要加强对农村边远山区学校,地处低洼地段、毗邻山脚学校的安全排查,对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厕所、围墙、消防器材、电力电器设施、交通安全、周边环境、学校附近地质状况等进行逐项检查,特别是要对强降雨后极易造成的基础浸泡、下陷、墙体疏松、屋顶漏水等新的不安全因素开展排查鉴定,并对清查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安全隐患台帐。排查工作要做到即查即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凡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校内建筑物(含围墙),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迅速组织拆除。

  (二)认真抓好暑期学生预防溺水工作。暑期是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今年以来,我市已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作为做好暑期学生与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的教育,要求中小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非游泳水域游泳,发现同学溺水时要呼叫成年人开展救助,防止因盲目施救而造成更大损失。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广大家长特别是留手儿童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各村居要组织力量加强辖区危险区域的巡查,督促相关业主单位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在事故多发地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防止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各有关单位要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池塘、水库、河道等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检查督查,对未成年人溺水死亡事故的多发地区要重点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留下安全隐患。水利部门要在江(河)边、湖边、水库边等事故易发地设立安全警示牌;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相关业主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及时回填;园林、城管部门要加强公园、内河管理,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示;体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的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国土资源、安监、旅游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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