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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4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保基金持有的资金购买国家债券、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利息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财政专户利息收入时,直接计入财政专户,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收到本年度收入户利息收入时,计入收入户存款,借记“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本年度支出户利息收入时,计入支出户存款,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支出户利息收入转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四)新农保基金持有的国家债券到期兑付、转让取得利息时,计入财政专户存款,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结余”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5转移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因参保农民跨县(市、区)流动而划入的新农保基金。
  二、转移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转入的基金,借记“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结余”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9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新农保基金的捐赠收入及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二、其他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社会捐赠等其他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结余”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501 基础养老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应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基金支付基础养老金支付项目。
  二、基础养老金支出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的基础养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支出户存款”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有关基金科目。借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基础养老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2 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应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基金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项目。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支出户存款”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有关基金科目。借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1 转移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因参保农民跨县(市、区)流动而划出的新农保基金。
  二、转移支出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划出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结余”,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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