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各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
《条例》的要求,积极推动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指导、协调、监督,全面提高其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要把群众群众关注的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等热点问题纳入办事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服务平台,畅通双向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围绕招生录取、基建项目、医疗购销等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认真推进办事公开,推动办事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大力推进乡镇、街道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社区事务公开的有机结合,使两者在形式和内容上能够有机衔接,相辅相成,提高基层公开的质量。重点公开中央、省市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情况;社会救助、人口计生、劳动保障、综合事务、信访代理和暂住登记服务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六、强化舆论宣传,完善公开的监督与考核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定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检查分析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措施。要认真受理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的人和事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采取定期不定期的、社会监督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等多种形式的方式、着重考察了解实情实效,把检查督促工作抓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
要强化舆论宣传。要切实做好推行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采取专栏、专版或专题节目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群众积极支持、踊跃参与的有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氛围。要继续巩固25个省、市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注意树立、总结、推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崇尚先进,弘扬正气,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延伸,务求取得明显的成效。要把群众参与、群众监督作为重要保障,在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要注重听取民意、集中民智,不断完善群众有序参与机制,同时强化群众监督,坚持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权交到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