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总结完善阶段(7月1日-9月30日)
1、各城区政府、各部门分别按“块块”和“条条”对灭蚊、蝇、蟑螂的工作进行自查,对不合格的单位及时督促其整改,完善工作;
2、市爱卫办将在每月对各区灭鼠和灭蚊、蝇、蟑螂工作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
四、药物与经费
1、为确保活动效果,杜绝使用违禁和伪劣药物,灭蚊、蝇、蟑螂药物的使用要执行市政府关于“五统一”的规定,由市、区爱卫会严格管理,监督实施,统一负责做好这次活动的药物购置与供应工作。
2、本次活动室内灭蚊蝇蟑螂用药统一使用1.8%扬长牌杀蚊烟片,室内灭蟑螂药物统一使用1.6%“彩云”杀虫粉,室外统一使用杀虫剂滞留喷洒,水体使用杀灭蚊幼虫药物。
3、各单位和居民住户的灭蚊、蝇、蟑螂经费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居民住户分担解决。单位和居民住户每户使用室内灭蚊蝇和灭蟑螂药物1份(每份含1.8%扬长牌杀蚊烟片1包和1.6%“彩云”杀虫粉1瓶),每份2.00元;单位按面积计算每70平方米使用药物1份。
4、城区公共外环境灭鼠、蚊、蝇、蟑螂工作经费保障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的办法进行保障。
市爱卫会:负责市管18平方公里公共外环境灭鼠工程经费保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地厅楼等核心机关和重点场所“四害”防制经费保障;负责城区公共外环境灭蚊、蝇、蟑螂主要药物的经费保障。
各城区:负责组织街道消杀站和专业公司对辖区大街小巷、绿化带、行道树、下水道和小区开展投药、喷药灭杀活动经费保障;负责区属公共外环境灭鼠工程经费保障;负责区属公共外环境灭蚊、蝇、蟑螂部分药物经费保障;
市直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或PCO公司对市管公园、河道、市政环卫设施等开展防制活动的经费保障。
五、实施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健康利益。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层级负责制,特别是要解决和落实好这次活动所必需的经费,使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职责分工,服从辖区爱卫会的统一协调指挥,把灭鼠、灭蚊蝇、灭蟑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使这次活动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