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0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病媒生物防制暨夏季全市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昌市2010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病媒生物防制暨夏季全市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O一O年六月七日
南昌市2010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病媒生物防制暨夏季全市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有效遏制夏季城乡蚊子、苍蝇、蟑螂的危害,预防虫媒传染病的流行和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依据《
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2010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病媒生物防制暨夏季全市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活动,使城区的蚊、蝇、蟑螂密度控制在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范围,各城镇及农村地区的蚊、蝇、蟑螂密度明显降低,确保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实施范围
本次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湾里区和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县、安义县县城、乡镇为重点,农村地区由各县区政府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方案,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宣传发动、环境整治、完善防鼠防蝇设施、药物分发、施药和总结评比等6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2日-6月15日)
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灭蚊、蝇、蟑螂的卫生知识和本次活动的意义、内容和方法,使该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