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昌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筹措乡、村道养护资金;并协助做好上级补助养护工程项目的实施。建立健全管理养护责任制,落实日常养护人员,编报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保养;受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路政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乡、村道的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四、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投入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与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不断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财政支持力度,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提供资金保障。资金主要来源:

  (一)国家、省统筹安排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二)市本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为成品油价格燃油税中央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不足部分在市级预算中安排。市级养护资金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元、乡道(含专用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500元、大桥每年每座3000元、中桥每年每座2000元、小桥每年每座1000元的标准统筹安排。

  (三)县级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资金由县(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乡道(含专用道)每年每公里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0元、大桥每年每座1500元、中桥每年每座1000元、小桥每年每座500元的标准统筹安排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大中修工程。

  (四)各县(区)及乡镇财政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5000元(县4000元、乡镇1000元)、乡道(含专用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县2000元、乡镇1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县500元、乡镇500元)的标准,安排财政养护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小修工程和日常保养,并负责落实养护大中修工程配套资金。

  (五)鼓励农村公路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资金。

  (六)充分利用“一事一议”的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沿线村民投工投劳养护农村公路。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和公路沿线受益企业事业单位、个人,以组织义务劳动、支援设备材料、自愿捐资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事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