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昌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111号)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昌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关于南昌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江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强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是:按照我市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确保农村公路畅通,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市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经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县道、乡道、专用道和村道及其桥涵、附属设施等。县道、乡道、专用道和村道的编号及命名以省交通厅发布的编号及名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