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关于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汽配产业园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产业字[2010]1003号)
抚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对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汽配产业园建设项目备案的请示》(抚发改工产字[2010]26号)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汽配产业园建设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标准化厂房、企业公共服务场所、仓储物流及配套汽配设备设施、规划区内"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等,形成年产汽车前驱动轴、汽车悬挂系统、等速万向节、等速离合器等各类汽车配件800万套(台)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0268.72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