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逻辑关系:5栏=3栏/1栏*100%;6栏=4栏/2栏*100%;9栏=8栏/7栏*100%;12栏=11栏/10栏*100%;17栏=14栏/13栏*100%;20栏=19栏/18栏*100%。
(二)指标解释:
1、表中目标任务户数为今年2月25日、6月1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两次签订的目标任务户数(见本市目标责任书),并分解填到所辖各县市;
2、10栏“项目总个数”为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的2010年中央投资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个数(见皖发改投资[2010]279号文),19栏“已竣工套数”为2008-2010年中央投资廉租住房项目中累计已竣工的廉租住房套数;
3、表中数据除已标明填报期间外,其他均按截至2010年6月底填报,并与国家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廉租住房建设旬报表数据衔接一致。
(三)本表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