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泡沫塑料;
4、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业务受理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见证检验工作的依据、程序、要求及相关资料。
(一)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
在受理建设工程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和被抽查到的消防设计备案业务时,若装修工程选用属于见证检验范围内的装修防火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应告知相关的检验依据、程序、要求。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建设工程内部装修防火设计审核时,应在审核意见书中写明:“装修防火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建筑工程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并应根据建设工程内部装修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填写《广东省建设工程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见附件一),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进行见证检验的材料名称、数量及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等。《告知单》的编号为消防设计审核的审核编号,《告知单》作为审核意见书的附件一并送达建设单位。
对消防设计备案被抽查到的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详细填写《告知单》并送达建设单位,《告知单》的编号为消防设计备案号。
(二)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
在受理建设工程内部装修消防验收和被抽查到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业务时,对不能提供所使用装修防火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型式检验报告和见证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告知单》(消防设计备案未抽查到的除外)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抽样单》(以下简称《抽样单》,见附件二)的,不予受理。
在进行建设工程内部装修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时,消防监督人员应根据相关装修防火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有资质检验机构通过“广东消防防火材料检验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见证检验报告和《告知单》的内容逐项核查装修防火材料。
在实施建筑工程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质量监督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