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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1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国家共安排我省2010年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项目7个,2010年计划投资313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9600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3665万元,市投资8085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本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功能比较完善、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满足急重性精神患者管理治疗、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和心理健康指导工作需要,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要抓紧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计划尽快转发到项目单位。请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快资金拨付。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建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尚未开工项目,要加快做好开工前期准备,完成相关基本建设程序后及时开工,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所有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效率,确保项目工程进度。

  四、本批中央预算内资金用于我省相关省辖市2010年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项目的业务用房建设。设备配置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参照相关配置标准进行配置,设备购置所需资金由地方安排解决。

  五、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用地的,其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六、为确保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相关省辖市在加强项目建设的同时,要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精神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培养,配置相应医疗设备,落实机构运行经费。

  七、要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严格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招投标。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购买已建成房屋。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不得随意拍卖、置换或用于其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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