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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中小企业成长期知识产权指引的通知


  (一)自行运营知识产权获取市场利润;

  (二)许可他人使用本企业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转化为许可费;

  (三)转让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以盘活资产、增加现金流;

  (四)规划自身发展,将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以无形资产出资入股的方式,和其他企业组成合资、合营公司等;

  (五)其他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方式。

  第六条 【战略建设】以企业的进一步规模化发展为目的的中小企业,应在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理念上构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指导企业生产和经营。

  第七条 【网络资源】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欧洲、北美等地的知识产权网络资源。

  已经收集并核实的前述网络资源列表可以参见附件。

第二章 专利工作

  第八条 【文字记录制度】为保障中小企业对技术发明成果的有效控制和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可以借鉴美国企业的技术发明文字记录制度。

  技术发明文字记录制度是指将企业内部的技术开发过程予以记录,形成实验记录、研发文档、技术交底书等书面材料。

  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前述书面材料可以作为初步证据使用。

  第九条 【激励机制】中小企业可以借鉴欧美企业采取累积积分制鼓励员工进行发明创造,以积分达到一定的数额作为企业奖励员工的前提条件。

  在本阶段,企业还可以采取质量监督管理措施保证发明创造的技术含金量,选择性的就核心技术进行海外专利布局,减少或停止对技术含量不高的发明创造进行专利保护和资金投入。

  第十条 【利用失效专利】在制造业等技术创新空间相对小、创新周期相对长的行业中,企业可以在失效专利中针对性的选择相关技术作为企业成长的基点。

  失效专利,是指过了保护期或者因故提前终止,但仍具有技术含量和市场价值的专利技术方案。

  第十一条 【核心技术】高科技中小企业应当有意识开发核心技术以形成竞争优势,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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