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中小企业成长期知识产权指引的通知
(深市监规〔201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建设创新型城市实践和服务企业经验,我局制定了本指引。现予印发,请参考适用。
特此通知。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深圳中小企业成长期知识产权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为进一步加强和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引导并推动中小企业持续良性发展,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走出去”战略和服务企业的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目的】本指引旨在为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指导服务,让其了解中国与欧洲、北美等地知识产权制度的区别,从而帮助中小企业认知、掌握国际市场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助力企业实现新一轮大发展。
第三条 【定义】中小企业成长期,是指企业的经营较稳定、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认同度较高、企业的管理体系与决策体系较完善、企业抵抗外部风险能力较强等发展阶段。
第四条 【夯实基础】中小企业在使用本指引前应当首先夯实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前述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可以参考《深圳中小企业发展初期知识产权指引》。
第五条 【运用方式】中小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发展特点,采取如下方式运用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