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仓储业务分给其它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它运输企业的运费、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11、从事物流服务的港口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13、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14、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其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5、对示范区内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6、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7、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18、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9、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四、支持示范区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发展
20、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13年底,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在2013年底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21、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