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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

云南省档案局公告
(第1号)


  《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已经2010年3月30日云南省档案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档案局
                                 二0一0年五月四日

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规范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重点建设项目的提出、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表格、照片及相关电子文件。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建设项目基础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合格的建设项目档案资料能够记录项目实施的过程,反映项目建设的成果,是项目生产(运行)、维护、改扩建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定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包括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 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项目档案工作应当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当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建设管理程序,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进行考核。

  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档案验收。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第二章 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跟踪管理、服务,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帮助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八条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按照《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实行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制度。

  (一)省、州(市)、县(市、区)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均须进行建设项目档案登记;

  (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登记工作;

  (三)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应当按照要求于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及之后每个年度向省档案局上报《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见附件1)。

  第九条 项目档案检查工作:

  (一)项目建设期间,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级管理权限内的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加强对项目档案工作的同步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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