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
● 教育部控制布点的16种专业:财政学、金融学、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刑事科学技术、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社会学、社会工作、宗教学、飞行技术。
● 全省专业设置总数超过30个的部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艺术设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环境工程等。
● 医学大类专业:包括基础医学类、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和药学类专业。
● 2009年初次就业率较低的部分专业类与专业:中医学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心理学类、统计学类、体育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和社会学类等9个专业二级类下所有专业;以及哲学、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电子商务、对外汉语等8种专业。
高校申请增设上述专业,除按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重点说明材料,要求在全面了解该专业社会需求和设置现状的基础上,明确学校申办该专业的优势与特色。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材料种类
(1)学校专业发展规划(1式2份);
(2)学校申报设置、调整新专业的申请报告(含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名单及对申报专业的审议意见表)(1式2份);
(3)增设控制布点专业的重点说明材料(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与书面文本1式15份):
(4)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见附件一,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与学校审核盖章的书面文本1式15份);
(5)2010年度高等学校增设专业汇总表(见附件二,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与学校审核盖章的书面文本1式2份);
2. 制作要求
申报材料请用A4标准纸张打印或复印,增设控制布点专业的重点说明材料与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按专业分别装订成册并装袋。
四、有关说明
1.申请增设医学大类和公安类专业须征得省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申请增设拟按艺术类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含已经举办的非艺术类专业,申请调整为按艺术类办法招生),须提供按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9]28号)与《
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