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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苏教高〔2010〕24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各独立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专业内涵建设、优化专业结构、突显办学特色、提升高等学校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及我厅的工作部署,现将我省高等学校2010年新增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要求与原则

  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坚持以增量促优化,以增量促效益,以增量促特色,将新增专业充分用于社会经济发展急需领域,充分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以此突显学校办学特色,以此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高,逐步建立对接社会需求、与人才市场、就业市场相适应的专业结构调整机制。

  1.依据需求,强化特色。高校要依据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定位,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据区域优化产业结构导向,按照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科学慎重地增设急需建设的紧缺专业,其中70%的新增专业应与新兴产业有关。独立学院应注意发挥举办高校学科专业优势,重点增设服务我省特色产业的应用型专业。

  2.面向社会,充分论证。学校要深入所涉行业企业,调研相关专业建设方向、需求情况和就业导向,精心设计专业建设方案,并经用人部门充分论证,确保增设专业办学基础与内涵。

  3.优化结构,择优设置。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科学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整合教育教学资源,优先设置经费投入、师资队伍、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实习等基础条件厚实的专业,逐步建立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结构科学的专业体系,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需求。

  4.控制数量,持续建设。专业平均年招生不足60人的高校,增设新专业需同时撤销长线薄弱专业。三年以内(含三年)的新建本科院校,每年申报新增专业不超过6个,且不得增设目录外专业。其他高校每年申报新增专业不超过4个。严格控制重复设置过多、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现有基础不实的专业,原则上不再增设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70%的专业。

  二、全省控制布点的专业

  根据教育部关于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全省高校本科专业布点情况,确定如下严格控制布点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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