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计资检﹝2010﹞1号《关于开展2010年度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的基本情况,保持资质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兹决定开展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方式、范围和要求
(一)监督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两种方式。自查是指获证单位对2009年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综合能力进行自我审查,并填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电子版)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电子版)(以下称《年度监督检查表》)。抽查分为要求获证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原件)和对获证单位进行现场核查两种。
(二)2010年1月1日前取得资质并持续有效的单位都须参加此次自查。
(三)获证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
1、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自查材料的;
2、拒绝接受抽查的。
(四)自今起开始对获证单位资质持续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行动态监管,自查数据中有两项及以上不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将上报部资质办并给予警示公告。
二、监督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2010年5月31日前,获证单位须将《年度监督检查表》报送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同时抄报天津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
(二)2010年6月15日起,经济和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根据自查情况,对10家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单位以及3家获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单位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做好组织落实,按时间结点认真填报《年度监督检查表》,填报的数据要与换证和升级时申报数据进行核对,避免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