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试点医院管理体制。
1.理顺政府与公立医院的相互关系。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着力改进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管理方式。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拟定政策规定、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不再对公立医院进行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减少具体审批,将医院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公立医院,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法人自主权。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并落实按规划设置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政府投入、医药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条件,确立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使公立医院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增强公立医院的生机活力。
2.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逐步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决策层及其领导下管理层为主要构架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和实现管办分离的重要途径。
(二)改革试点医院补偿机制。
1.健全试点医院财政补偿机制,加大政府投入,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政府负责试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医用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试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评与补偿机制挂钩的财政补助制度。对中医和民族医试点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2.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导向和医务人员的技术。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
3.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将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要发挥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导一般诊疗下伸到基层,推进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
4.实行“医药分开、分别核算”,改革医院“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对试点医院因取消医药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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