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7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西宁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日
西宁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为积极稳妥推进西宁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西宁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使人民群众添实惠,医疗机构增活力,医务人员受鼓舞。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动全省公立医院改革积累经验。
二、试点范围西宁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应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考虑试点医院功能定位、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本地财政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对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由西宁市选择确定若干医院管理规范、具有结构合理的医疗队伍和良好医疗设备设施条件、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较好,在同等级医院中具有较强代表性的不同等级公立医院作为试点医院。
三、试点主要任务和内容根据国家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结合实际,积极推进西宁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