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要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有利于学校发展和有利于促进教师成长进步的评价机制,健全完善对学生学习和成长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建立对各地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和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测体系,定期进行教学工作督导评估;教学研究部门要把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作为第一要务,切实加强对教育教学的研究,特别要加强对农牧区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各中小学校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将素质教育的要求落实到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注重改革教学方式,狠抓教学质量的提高。要加强综合实践课程的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开展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全面成长。
(三)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在教学中的作用。要充分利用教学光盘播放、卫星地面接收站、多媒体教室三种模式,加强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中教育观念、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资源、教育技术的整合,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效益。要针对一些地区效益发挥不好的实际,解决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两张皮”的问题,将二者融为一体,特别是将信息技术提升为教学的要素,把信息技术作为学生的认知工具整合到各学科教学中,使学科教学基于信息技术进行,优化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率;要利用多种形式为在网络背景下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信息支持,实现教育教学资源的流动和共享,打破封闭,加强统筹,实现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
六、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一)依法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投入,依法确保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各州(地、市)县人民政府要不断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准定额标准,确保农牧区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建立省、州(地、市)县三级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监测、评估、公告制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各地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有明显增长。加大对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力度。
(二)全面落实已出台的义务教育筹资政策。各州(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已出台的多渠道筹措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各项政策。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足额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其中用于教育的部分,应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危房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农牧区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安排和用好中央专项资金,州(地、市)、县(区)按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加大对各级教学研究部门义务教育教研经费的投入,对教学研究经费实行项目化管理,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三)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提高投入效益。各级财政、审计、教育部门要加大对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项目资金的绩效考评制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强化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加强中小学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