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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四、高度关注贫困和弱势群体学生,不断促进教育公平
  (一)完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在免除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免费提供地方教材和课堂作业本制度;逐步提高和扩大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生活费和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标准和范围;加大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帮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二)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的原则,将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由政府统筹,教育、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农牧区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不断促进特殊教育学校软硬件建设的标准化,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功能;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努力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特殊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积极创造条件,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少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实施义务教育。
  五、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坚持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位,发挥教学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广泛深入开展德育实践活动,逐步免费开放适合学生成长和开展实践活动的场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创建和优化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环境,提高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评估督导制度,按照《青海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德育评估的办法》和《评估细则》的各项要求,定期开展对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估,推动学校德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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