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一)制定并落实农牧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规划。省教育厅牵头研究制定《青海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并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其实施。各州(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青海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制定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牧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原则上在州、县域内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到2015年,全省50%左右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化,其中省会西宁达到70%以上,州(地、市)政府所在地达到60%。当前,应通过布局结构调整、适度集中办学,重点解决农牧区中小学规模小、农区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设施不配套、办学条件不达标等三大突出问题。
(二)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实施农牧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中,各州(地、市)县(区)应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结合城乡教育发展及人口变动状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有目的、有计划做大做强州府、县府所在地学校,适应城镇化建设需要,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新农村、新牧区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同步建设。学校布局调整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群众意愿,办好仍需保留的村级小学或教学点,防止因村小和教学点调整导致学生辍学和上学难等问题。
(三)加快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硬件建设。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新增的中小学危房应在当年排除;加快农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建设,构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和终身学习的管理和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农村牧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室等功能教室建设,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装备水平;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食堂、厕所、饮水设施和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四)建立城市(镇)强校帮带农牧区基层学校的帮扶机制。在州、县域内推动城镇优质学校扶持基层薄弱学校的工作,探索建立1所城市(城镇)优质学校帮扶1所或多所农村牧区学校的机制,通过农牧区学校选派行政管理干部和教师到城镇优质学校挂职任教、任职,城乡学校互派管理人员和教师等措施,帮助农牧区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五)探索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发展模式。通过撤并、改造和建立联合校,转化改造城镇薄弱学校,有条件的城市辖区,要积极探索建立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联合的管理体制,对结对联合校实行“捆绑式”评价,促进以强带弱,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六)加强教育信息技术建设。以区域推进、整体实施为目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施工,在较短时间内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强教育信息设备建设和资源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级基础教育资源库;加大藏汉双语教育资源的开发建设力度。强化现代教育技术师资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和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能力;加强信息技术骨干培训,建设骨干教师队伍和技术支持保障队伍。启动全省信息技术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和信息技术运用效益评估工作。加强教科研工作,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的综合功能,推进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学应用,推进教育教学方法的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