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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6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青海省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青海省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二○一○年四月)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义务教育“两基”攻坚任务将全面完成,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送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但由于受自然条件、历史原因、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等因素的影响,我省义务教育在城乡之间、县(区)域之间、学校之间还存在着较大差距,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义务教育的需求,人民群众送子女“上好学”的愿望和现实教育条件之间的矛盾仍比较突出,影响和制约了全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青海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现就“十二五”期间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坚持“巩固、调整、充实、提高”的方针,以“区域均衡、城乡共进、分类指导、积极推进”为总体思路,以改善农村牧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围绕全面提高普及水平,保障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发展高质量义务教育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公平和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5-10年的努力,逐步实现全省各州(地、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努力消除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和大班额现象。到2012年底,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15年底,海东地区、海南州、海北州各县、海西州其余各县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18年,果洛州、玉树州、黄南州各县(区)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在此基础上,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区)实现区域内学校布局、经费投入、师资配备、办学条件的均衡配置,基本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经费发展的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和完善,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各州(地、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条件较好的1-2个县作为示范县,先行推进,积累经验,以点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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