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全部实行网上招标备案的通知
(建筑〔2010〕538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招标代理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开性和公正性,创新管理方式,推进我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体系建设,现就我市建设工程实行网上招标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招标事项,需统一在天津市建设网(www.tjcac.gov.cn)上进行备案,获取工程项目招标登记号。招标人要按照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填报《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备案表》。
2、招标人获得招标登记号后,应从天津建设网下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时,应向招标管理部门出具。
3、网上招标备案由招标代理公司填报并提交;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由建设单位填报并提交。
4、市、区(县)建设招标管理部门在受理办理招标事项时,应审核招标登记表及招标登记号,否则不得办理。
5、实行建设工程网上招标备案后,需从天津建设网上统一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非网上下载打印的中标通知书一律无效。
市、区(县)建设招标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招标备案工作。
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备案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备案表
建设单位(盖章) | | 单位负责人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工程项目名称 | | 工程项目类别 | 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公建、市政(道路、桥梁、管网、给排水)、绿化、地铁(含轻轨)、工业、其他 |
工程建设地点 | | 所在地区 | |
建设总规模 | | 高、深、跨 | □高度超100米 □深度超6米 □跨度超30米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国企自筹、外资、民营自筹、国有控股、民营控股 | 投资总额(万元) | |
招标登记依据 | | 计划管理部门 | □市级 □区级 □国家部委 |
招标代理公司 |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公司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确认日期 | 年 月 日 |
招标登记号 | | 项目所属 | □市级 □区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