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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
(建法〔2010〕524号)


滨海新区建设交通局,各区、县建委,各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号)要求,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建设项目审批全程办理时间控制在35天以内,营造最优投资发展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向区县下放管理权限,落实区县实施监督管理职责。按照“谁立项,谁管理”的原则,以市发展改革部门下放到各区县的项目审批权限为准,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一律由区县实施监督管理;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项目一律由区县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主要事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投标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施工现场管理,包括文明施工管理、施工队伍管理和农民工管理;安全施工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包括建设工程质量日常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施工许可证发放;对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受理投诉,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工程质量投诉等各类投诉。
  二、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施工许可审批制度,施工许可证发放应当实行“一口受理、统一接件、并行办理”的审批模式,减少企业办理环节。质量、安全备案简化为证前登记、证后管理,合同备案、节能技术备案纳入证后备案。
  三、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招投标服务,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信息反馈、“绿色通道”、上门政策宣讲服务、疑难问题综合处理、项目专门跟踪等制度。提前对项目做好服务,协助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做好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准备工作;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招标实行并联同步办理,确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结至施工许可证办结期限控制在35天以内。
  四、强化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继续做好技术服务。各区县要做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服务,对于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要即时办结,预防设计失误,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对于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项目,要在审图备案之前做好服务和组织工作。
  五、加强建设项目信息监管,畅通建设管理信息统计渠道。各区县建设项目要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上运行,并确定专人维护更新建设管理数据,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资料。市建设交通委将定期对区县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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