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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五、继续教育的要求。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持续执业的必备条件之一,贯穿于
  注册造价工程师整个执业过程。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义务接受并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其所在单位有责任督促注册造价工程师按要求接受继续教育,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六、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属日常性工作,如无变化,今后将不再每年发文通知,请各有关单位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适时参加。

  附表: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学习情况汇总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附表: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学习情况汇总表
  培训机构(盖章):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培训时间:

序号

姓名

注册号

注册单位

必修课

学时

选修课

学时

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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