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雷电电磁脉冲建筑防护标准》的通知
(建科教[2010]5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减少和防止建筑物雷电电磁脉冲灾害的发生,天津市中力防雷技术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08年度第一批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8]683号)的要求,对《雷击电磁脉冲建筑防护标准》(DB29-58-2003)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更名为《雷电电磁脉冲建筑防护标准》。
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雷电电磁脉冲建筑防护标准》(DB/T29-58-2010)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0年8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雷击电磁脉冲建筑防护标准》(DB29-58-2003)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中力防雷技术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