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权。
(24)扶持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产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我省版权产业,形成版权产业集群。支持具有鲜明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的文艺作品创作,扶持难以参与市场竞争的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
(25)进一步完善版权质押、作品登记和转让合同备案等制度,拓展版权利用方式,降低版权交易成本和风险。充分发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在版权市场化中的作用。
(四)商业秘密。
(26)建立健全地方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商业秘密管理,坚决打击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五)植物新品种权。
(27)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体系。扶持植物新品种培育,支持农林科技单位和个人积极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并对申请获准的植物新品种权给予有效保护。鼓励设立规范的植物新品种权代理机构,加速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技术支撑体系。
(28)合理调节全省资源提供者、育种者、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注重对品种权人和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全省育种者、种苗生产经销单位及农民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使品种权利人、品种生产经销单位和使用人共同受益。
(六)特定领域知识产权。
(29)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的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与检测体系。支持具备条件和具有保护价值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所属市县政府或相关协会、企业积极申报取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定政策,扶持并做大做强地理标志产品,促进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0)制定严格的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制度。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对开发利用由个人、集体提供的遗传资源,原则上都要规定分成比例,并保障遗传资源提供者的知情同意权。积极开展濒危和受保护畜禽地方品种、植物资源调查摸底工作,进一步掌握资源分布和数量状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开发和利用。
(31)建立健全民族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围绕发扬光大民族医药传统知识,引导企业、医院、院校、科研机构和民间医药传人挖掘整理和传承民族医药传统知识。落实民族医药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的协调机制,加强对传统方剂、民间偏方和传统药剂加工工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做大做强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医药产业。
(3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民间文艺发展。深入发掘民间文艺资源,建立民间文艺继承人与后续创作人之间合理分享利益的机制,维护相关个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将符合条件的传统技艺优先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支持掌握传统技术秘诀的生产企业通过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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