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战略重点
(一)推动知识产权创造。
(8)促进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把知识产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围绕推进技术、产品和品牌自主创新,以知识产权创造为核心、运用为关键、保护为依托、管理为基础,分层次、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9)促进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新潜能充分释放。进一步激发高校、科研机构和文化事业单位自主创新活力,使其真正成为科技创新、文艺创作的重要力量。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创新评价体系。将获取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作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条件。
(10)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鼓励支持全民创新创业活动,广泛组织开展以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和小建议为内容的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组织创新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加速形成联合互动机制,进一步活跃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动。
(二)推动知识产权运用。
(11)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集中力量转化一批能够明显提高全省支柱产业、主导产业的知识产权成果;推广一批能够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发展农村特色经济的知识产权成果;运用一批能够促进资源开发、降低资源消耗、加强生态保护、防治环境污染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推动全省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12)促进知识产权广泛应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鼓励企业在承接产业转移和对外合作中获得知识产权,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3)加强关键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度关注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基础产业知识产权建设,依法加强石化、冶金、制造、能源、生物医药等关键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高度关注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遗传资源和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建设,依法加强对民族医药、历史名胜、地方民族文学艺术、植物新品种等我省优势特色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14)加强企事业单位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度关注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重组、兼并、联合、合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度关注社会弱小群体知识产权建设,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和权利人的各项知识产权,确保独有商标、专利和著作权不受侵犯,充分享受到应有的合法权益。
(15)坚持知识产权合理使用。坚持鼓励创新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相结合,坚持兼顾知识权利和杜绝技术垄断、市场垄断相平衡,组织引导知识产权权利主体正确处理知识产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努力构建知识产权成果合理分享机制,预防和制止违法垄断行为。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法人和公民在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活动中依法合理使用创新成果和信息的权利。切实提高各级政府运用知识产权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实现知识产权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