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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与青海玉树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与青海玉树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12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省属企业: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0〕16号)精神,支持和帮助青海玉树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是与青海省相邻的我省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参与青海玉树灾后重建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参与青海玉树灾后重建的重要意义

  我省与青海省毗邻,参与玉树灾后重建具有民族、地域和产业方面的比较优势。同时,我省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受灾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两年来有计划高质量的恢复重建工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灾后重建经验,积极参与玉树灾后重建,既可以帮助灾区人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体现我省人民群众对灾区人民的关心支持,又有利于检验我省企业的竞争力和技术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参与玉树灾后重建的重要性,精心策划,周密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参与玉树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二、加强参与灾后重建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参与玉树灾后重建工作的协调和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宗教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甘肃省参与青海玉树灾后重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与青海省有关方面进行沟通衔接,表达我省参与灾后重建的积极愿望,落实灾后重建项目和任务,协调和处理好有关事宜,重大事项及时提请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确保参与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建立参与灾后重建工作机制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高度负责,积极组织协调,尽快建立两省灾后重建和长期合作机制。既要积极参与居民住房、城镇公用设施、产业恢复、宗教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又要大力支持灾区经济发展,在铁、锰、铅、锌等资源开发和畜牧业、旅游业发展等方面,建立长期互利互赢的经济合作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玉树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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