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涉税信息平台工作机制的通知


  19、市商务局:每年1、4、7、10四个月的15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定点屠宰企业信息,外籍单位和个人转让股权信息,外派劳务人员信息。

  20、市重点工程管理局: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信息。

  21、市国资委:每年1、4、7、10四个月的20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信息,改组改制、兼并、破产企业信息。

  22、市交通运输局:每年1、4、7、10四个月的20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公路建设项目、交通客货运车辆、交通运输企业登记、营运车辆年度审验信息。

  23、市审计局:每年1、4、7、10四个月的10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审计应补税款信息,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信息。

  24、市物价局:每月10日前提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和收费信息。

  25、市科技局:每年1、4、、10四个月的10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技术转让信息;每年6、12月份10日前提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信息。

  26、市卫生局:每年1、4、7、10四个月的15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营利和非营利医疗机构开业、变更、注销信息。

  27、市文广局:每年1、4、7、10四个月的10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网吧行业登记管理(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等)信息。

  28、市烟草专卖局:每年1、4、7、10四个月的15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烟草经营许可证发放信息,烟草经销商经营销售信息。

  三、加强制度建设,实现长效管理

  1、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市涉税部门要明确负责人分管涉税信息管理工作,并至少确定一名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熟悉信息处理流程和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作为涉税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涉税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协助市税源办开展协税护税工作,接受市税源办的监督管理。要高度重视涉税信息采集上报工作,为信息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宽松的工作环境。

  2、建立信息及时传递机制。涉税部门要高度重视涉税信息传递工作,严格按照涉税信息平台建设需求,提供本系统(含县区)涉税信息。涉税信息要按时报送市税源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报、少报或拖延上报时间,确保涉税信息传递及时、完整、连续。市税源办加强信息保密,严格实行信息授权管理。

  3、建立信息定期处理和反馈机制。市税源办要将异常税源信息及时提交税务部门处置,同时分解各县区进行核实。各级税务部门要将涉税信息作为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外部信息,认真分析利用,及时规范管理,追缴相关税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信息核实处置情况反馈市税源办。对需要处理的信息,要与征管数据库信息进行核对,发现未纳入正常管理的税务事项,要及时纳入管理,追缴相关税款,丰富相关征管数据项;对可一次性办结的信息,要在规定处理时限内办结反馈;对于建设项目类等处理周期较长的信息,要在规定时限内将核实情况反馈,并跟踪管理,直至信息反映的税务事项办结。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