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做好迎峰度夏期间煤炭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
为落实2010年全省电力迎峰度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迎峰度夏期间煤炭供应保障工作,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迎峰度夏期间煤炭供应保障工作。今年以来,煤炭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但随着气温升高,电力需求逐步增加,不排除出现阶段性煤炭供应紧张的状况。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始终把保障省内煤炭供应放在第一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做到未雨绸缪,切实把煤炭供应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抓好省内电煤供应。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把保障省内电煤供应工作摆上突出位置,逐级成立迎峰度夏期间煤炭供应保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预案,做到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工作措施“三落实”。各煤矿企业要把合同兑现放在第一位,对省内电煤优先提报计划、优先装车、优先发运,确保省内电煤合同100%兑现。要严格执行电煤供应日调度、月通报制度,当日电煤供应量完成不好的,必须说明原因。因煤炭企业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煤炭质量纠纷等问题,省煤炭局将组成专门督查组进行实地督查和专门通报。对迎峰度夏期间电煤供应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表彰。
三、合理组织煤炭生产,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各煤矿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切实组织好生产,在核定生产能力范围内,稳定和提高煤炭产量,增加有效资源。要保持煤矿合理库存,稳定矿内煤炭储备量,确保火车及汽运电煤正常装车。严格执行煤炭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商品煤做到质级相符。
四、加快煤炭储备基地建设,发挥煤炭经营企业的作用。各煤炭储备基地要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加快建设进度,落实煤炭资源,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应急状态下,按照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电煤供应保障。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的指导监管,扶优汰劣,鼓励煤炭经营企业与省内大用户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做大做强。迎峰度夏期间,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进行煤炭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督察,对质级不符的通报批评,对掺杂使假、囤积居奇的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吊销煤炭经营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