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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评议方法

  政风、行风评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纠建并举、寓纠于建,综合评定、注重实效的方法。

  (一)问卷测评。问卷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市评议办负责组织。测评的主要对象重点是参评单位的服务对象,如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群众团体以及街道、居委会等。

  (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在第一、二类参评单位中进行,采用百分制,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领导对参评单位全年政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市评议办负责汇总统计。

  (三)工作考核。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由市评议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考核方式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含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电子政务建设)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理情况等。

  (四)社会舆论评议。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调查问卷,接受群众评议。

  (五)市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在平时明察暗访的基础上发放调查问卷由政风行风监督员对评议对象进行测评。

  (六)县区评议。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评议结果以一定的加权数计入部门评议结果。

  六、结果运用

  评议采用百分制。第一、二类参评单位,问卷测评占35%,工作考核占25%,综合评价占20%,社会舆论评议占5%,县区评议占10%,市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占5%。第三类参评单位,问卷测评占60%,工作考核占30%,市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占5%,社会舆论评议占5%。

  (一)第一、二、三类单位评议结果分别列前三名的为当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先进单位,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连续两年被评为前三名的,其单位在市政府目标考核中按省部级标准给予加分;连续三年被评为前三名的,其单位在市政府目标考核中除按省部级标准加分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给予个人记三等功奖励。

  (二)评议结果为后二名的参评单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第三类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当年度市政府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连续两年为后二名的,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当年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作出专题发言;连续三年为后二名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市委作出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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