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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市继续延长实施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市继续延长实施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车治〔2010〕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复,为保证本市黄标车淘汰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继续实施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执行时间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补助标准延用2009年第二阶段黄标车淘汰补助的资金标准;补助办理地点仍设在各区县行政办事大厅黄标车淘汰和汽车以旧换新补助资金申领联合服务窗口(简称联合服务窗口);符合补助条件的车主申请办理手续的时间由2010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1月31日。

  二、关于本市黄标车淘汰补助的发放范围、工作机制、审核发放工作流程、部门监督管理和职责分工,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请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及各区县联合服务窗口要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三、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仍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财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财政部和商务部《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9〕995号)的相关规定,到2010年5月31日截止,车主申请办理补贴手续时间到2010年6月30日截止,请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尽快办理手续。如有相关新政策发布将另行通知,并请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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