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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意见

  3、实施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将《校本课程开发实施方案》在实施前的一个学期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要保证校本课程的课时。校本课程实施后,每学期末,学校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实施情况。

  4、资源管理。校本课程原则上由学校独立开发,也可以联合其他学校、教研机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等共同开发,逐步实现课程资源的共享。校本课程由教师编制教学方案(包括教学资料、自编讲义、媒体素材等),原则上不单独编写面向学生的教材,严禁以开展校本课程之名,滥编资料,乱收费,加重学生的负担。

  5、评价管理。学校要根据校本课程开发实施目标,制订评价准则,对校本课程的开发实施方案、实施的过程与结果等进行评价,并在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及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改进与完善的意见与措施。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促进教师与学生的发展。

  6、学校所开发的校本课程,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在校本课程中的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

  (四)进一步强化校本课程的保障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引导社会和家长参与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检查、监督和评估,积极支持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帮助指导解决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投入,切实加强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活动基地等设施的建设,充分利用各种课程资源,为校本课程实施提供物质保障。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对校本课程开发者、实施者给予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通过专家引领、校本教研、样本学校示范、经验交流等方式和途径提高教师建设校本课程的水平。要合理考虑教师参加校本课程建设的工作量,为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实施提供人力保障。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要认真总结校本课程建设经验,对取得突出成果的地区、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施意见>(试行)<四川省中小学校校本课程开发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教基[2004]161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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