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油气排放标准的通知
(京环发〔2010〕19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的油气排放监管工作,新修订的《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6-2010)、《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检测规范》(DB11/207-2010)和《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10)已于2010年1月12日发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的主要变化:一是加严了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二是增加了加油站加油机、人井和处理装置部位油气排放的检测方法和限值,细化了气液比、密闭性和液阻的检测方法,明确了加油站在线监控系统的要求;三是增加了油罐车整体密闭性和油气回收阀密闭性限值。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品运输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确保符合新标准要求。自2010年7月1日起,新、改、扩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增油罐车,不符合标准要求(加油站包括在线监控系统)的不得使用。
二、各承担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年检的检测机构要按照新标准要求,加强人员培训,完善检测设备,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检测人员、设备情况报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