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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

  审 批 表

  单位名称(压名盖章):                 缴费编号: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时间

 

企业法人

参保总人数(人)

 

单位地址

 

实发工资人数(人)

 

月实发工资总额(元)

 

联系电话

 

申 请 补 贴 条 件

是否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请在方框内打√)

□ 2008年1月1 日以前注册登记的企业;

□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正常缴费义务,近期受金融危机影响暂时发生支付困难的,不产生非正常欠费的企业;

□ 2008年第四季度以后出现亏损及并从2008年9月以来累计2个月不能按时发放工资;

□ 2009年1月1日以后未减员或因金融危机影响产生减员但减员人员数不超过职工总人数的20%;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失业保险支付补贴

 

□ 社会保险补贴

 

□ 岗 位 补 贴

 

□ 培 训 补 贴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以上补贴只能√选一项)

□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培训补贴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主管人力资源经办部门审核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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