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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3.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建设,严格政府机关节能考核,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2010年实现公共机构能耗指标比上年降低5%。(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六)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推进循环经济“678”工程,即:重点培育6个循环经济型县(市)区、7个循环经济型园区、80家循环经济型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自愿审核,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严格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加快清洁生产项目实施和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对标创建活动。以工业“三废”利用为重点,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探索开展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电子垃圾等综合利用,不断开拓资源综合利用新途径,2010年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产值比上年增长20%以上。依托济南加工制造业的良好基础,努力探索机电产品再制造循环经济模式,加快推进济南发动机再制造基地建设和办公设备再制造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七)实施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建立能耗预警调控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和市节能办要建立对10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每月网上直报制度,每月根据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全社会用能等指标数据,对全市节能降耗总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变化趋势。每季度对全市及各县(市)、区能耗总量、结构等进行动态分析,对出现能耗异动和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方、产品能耗超过限额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企业、未经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实行预警调控,确保把用能控制在合理范围。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实施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市政府将组织开展预警调控机制实施情况检查和“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节能办,各县(市)、区政府)
  (八)加强节能执法监管。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机构作用,围绕淘汰落后产能、执行能耗限额标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等,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法企业和单位。对经行政处罚和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法规标准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停。市节能监察支队要于今年6月底前对100户重点用能企业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组织开展高耗能行业专项督查,对违反政策,为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以及“两高”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发放贷款,提供优惠电价,办理土地、规划、节能、环保等相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市物价局、济南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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