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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2.积极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电机,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全年推广节能灯55万支以上。继续推进“高效照明产品示范村”建设。年底前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要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3.加强对已支持节能项目的跟踪监管。加强对国家、省、市财政支持节能项目的调度和监督检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尽快发挥节能效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四)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1.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快开发利用以太阳能、风能、地热能为重点的新能源,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县城以上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推进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发挥港沟省级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水平,2010年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实现产值同比增长25%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3.积极落实节能产品认证制度。以节能灯、太阳能热水器等产品为重点,组织引导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4.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支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1.抓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实行节能“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对确定的100户重点用能企业要逐户算帐分析,有针对性地实施企业节能减排行动。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源信息化管理,建立重点耗能企业网上直报系统,按月调度分析。加快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提升企业节能管理水平,确保100户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比2005年)148.75万吨标准煤。(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大力推进建筑和交通节能。推进建筑节能,确保“十一五”期间完成24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县城以上规划区内新建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达到98%以上。推进交通节能,积极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做好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工作,淘汰高耗油老旧汽车,发展公共交通,积极探索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济南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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