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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4.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坚决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济南供电公司)
  5.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确保今年第三产业占GDP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确保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年底前确保全市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炼钢产能30万吨、立窑水泥生产线24条、小火电40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
  2.强化淘汰落后产能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明确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市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济南供电公司、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各县(市)、区政府)
  3.认真执行电力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烧碱、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牵头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物价局、市统计局、济南供电公司)
  (三)加快实施一批重大节能项目。
  1.鼓励节能技术进步。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以科技为支撑,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联合,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节能和科技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产品,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机电设备淘汰目录规定。突出抓好传统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淘汰改造落后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等高耗能设备,支持一批能够直接快速形成节能能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节能项目,提高企业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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