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风建设(150分)
重点考核行政执法水平和求真务实作风、廉洁勤政情况,具体包括:1.依法行政与行风建设(50分)。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确保依法行政不出问题;无乱收费、乱罚款、强行提供有偿服务情况,无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假病残儿、假节育手术和假证明,无违规收取或不及时退还保证金和办证推诿扯皮等行为;执行考核纪律情况。2.人口计生统计合格率(40分)。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纳入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简称WIS),统计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5%以上。3.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问题的处结和711人口计生服务热线的使用情况,无重大积案、错案,越级上访量明显下降(40分)。4.重视行风评议工作,群众满意率不断上升(20分)。
以上考核内容、调查方法及具体计分办法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三、考核方法
(一)市级考核与各县(市)区自查相结合,加大对出生人口瞒报、漏报、错报的考核力度。对群众举报出生人口瞒报、漏报、错报个案的时间认定,以市人口计生委接到群众举报信时间为准。市人口计生委根据举报情节和具体情况,采取市级直接调查或转县(市)区调查的方式进行核查,查实的实行个案扣分,对县(市)区未查实后经市级查实的加倍扣分。县(市)区自查核实并如实上报的不扣分。
(二)平时考核与日常监控相结合,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调查考核。对基层经常性工作涉及的内容实行平时考核,对计划生育违法行政和重大技术服务事故、行风建设、信访等内容实行日常监控。
(三)查下评上与部门履行职责成效相结合,对相关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评。根据相关部门出台惠民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情况及落实情况,对履行人口计生职责相关情况进行评估计分。对平时考核、日常监控中发现的与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有关问题,纳入部门履行职责成效考核。
(四)人口计生数据与社会信息相结合,提高人口计生统计信息的准确度。逐步建立人口信息共享平台,利用公安户籍、出生医学登记、计划免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政婚姻登记、儿童入学等多部门信息,通过比较分析,提高人口计生统计信息准确程度。充分利用信访举报、网络监控、舆论监督等渠道信息,调查核实后纳入考核。
(五)年终对各县(市)区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进行专门调查。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调查队,集中在年终进行专门调查。调查队分县(市)区级调查组和乡级调查组,县(市)区级调查组负责县(市)区党政领导对人口计生工作重视程度、县直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调查考核,乡级调查组负责乡、村级样本点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