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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机构建设,充实和加强调研工作力量。
  各级政府调研机构要更好地发挥决策参谋助手作用,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共同搞好重大课题调研论证;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开展合作调研或委托调研,发挥好他们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加强与国家部委及国内外调研机构的联系,搞好信息交流和相互合作,提高调研工作水平。
  各级政府领导同志要继续坚持调研联系点制度,保证每年有一定时间在联系点蹲点调研。各级政府调研机构也要建立基层调研联系点,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安排力量进点调查研究,更好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调研深度。
  省政府研究室及各级政府研究室要加强对各级政府调研工作的组织指导,建立定期培训交流制度,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和考察,开拓视野,提高工作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对调研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府调研机构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调研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政府调研机构应列席同级政府常务会议,领导的重大调研活动要安排政府调研机构的同志参加。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重大调研课题的规划、部署和协调,并纳入政府工作要点,狠抓落实。
  要高度重视调研队伍建设,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钻研现代经济、科技、法律及有关专业知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分析问题能力强、文字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各级领导要切实把调研机构当成自己的参谋助手,多给他们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注重调研机构干部的培养,保持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各级政府要努力创造良好的调研工作环境,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改善干部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从经费、调研条件和手段上积极支持调研机构,保障调研机构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级以上政府要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本意见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明确政府调研机构职能,建立完善调研工作制度,确保意见中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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