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出租车营运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的通知
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鉴于6月1日国家发改委对国产天然气出厂价格进行了调整,为及时缓解燃料价格调整对我市出租车正常营运的影响,保障出租车行业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经市政府2010年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现将我市出租车营运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出租车营运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标准为商务出租车每车次加收1元,其他出租车每车次加收2元。
二、出租车营运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后,我们将依法启动出租车调价程序,着手调整理顺出租车运价,依法定程序制定实施,届时同步取消出租车临时燃料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