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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商合作字[2010]13号)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市场,按照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建设部、国资委、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开展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专项检查的通知》(商合函[2010]277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条例》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力度,使各企业和有关方面进一步加深对《条例》作为业务科学发展法律支撑和规范管理法律依据的纲领性文件的理解,提高对《条例》在规范、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发展方面所具有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发挥《条例》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实施品牌战略、开拓国际市场的指导作用;二是进一步增强和提高有关企业认真学习领会并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学习《条例》,熟悉《条例》内容,认真对照检查,自觉纠正和消除经营管理中的偏差和隐患,进一步强化规范经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三是汇总梳理业务发展和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各有关方面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集中力量依据《条例》制定和完善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业务服务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四是将工作重心进一步向转变增长方式上转移,提高业务整体水平和技术含量,增强业务发展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二、检查内容
  按照《条例》规定逐条对照检查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包括:未获得经营资格擅自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未办理项目投(议)标许可;不服从行业协调、未履行合同规定按期保质实施项目;转包或层层分包项目;未与派出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未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企业要正确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意义和目的,成立工作组、指定联系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落实《条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总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四、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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