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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二)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餐饮具消毒企业要按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管理规范(试行)》和《青岛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基本卫生要求》等规定,进行硬件设施的建设改造,在生产过程中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场所应严格按照回收、去残渣、洗涤、清洗、消毒、包装、贮存的流程合理布局;使用的消毒器械、消毒剂、洗涤剂、包装材料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消毒餐饮具必须做到每批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未经消毒、检验或消毒效果达不到卫生要求的餐饮具,不得提供给餐饮单位、公共场所使用,并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三、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局长为副组长,各区(市)卫生局分管局长、卫生监督所所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各区(市)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培训阶段(2010年6月20-2010年7月5日)。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制定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基本卫生要求和专项整治方案。市卫生监督局负责现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各区(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宣传贯彻有关规定要求,统一思想、掌握标准。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7月6日-2010年8月30日)。
  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附件2),要按照《消毒管理办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青岛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基本卫生要求》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核查、逐条整改落实,并向所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提报自查自纠整治情况报告,各区(市)卫生监督机构派出卫生监督人员现场检查验收,抽样检验,采样不少于10件。并填写《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附件1),对不达标的单位,予以限期达标,预期仍不达标的单位,给予取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信息报送、督导检查阶段(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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