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推进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进程。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除教育收费外,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在预算外管理的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要将一般性质的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进一步提高公共财政收入质量;将具有专款专用性质的政府性基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面编制和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积极探讨和研究规范国有资本收益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逐步建立和形成各类专门预算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上述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步骤。
(二)增强非税收入统筹管理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编制财政综合预算,实现政府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合理核定预算支出标准,进一步明确预算支出范围和细化预算支出项目。要尽快研究制定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管理办法,在满足执收单位征收成本及资金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加大非税收入统筹调配力度,通过预算编制及核定征收成本,实现非税收入与政府可支配财力的同步增长,保证全省重点项目、弥补公共财政预算和社会保障支出需要。
(三)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约束力。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法律法规,科学、准确编制非税收入预算。执收单位要将所有非税收入编入部门收入预算,细化收支项目,全面反映本单位收支状况,不得少报、漏报、虚报和瞒报。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原则、程序、方法,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严格执行非税收入预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执行中随意调整。对于年度超收的,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办理追加,结转下年预算安排;对于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核定必要的征收成本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执行。
三、全面提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水平
(一)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要按照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大力推进以“收(罚)缴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收缴制度,全面实施“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收缴方式,提高收缴管理水平。2010年,要在全省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通过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收缴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收缴方式、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归并非税收入票据等措施,以及实行从票据管理到收入入库(入户)的链条式管理,实现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进一步规范执收单位的执收行为,方便缴款人缴款,防止“乱收滥罚”和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完善账户管理。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账户管理,所有非税收入都要统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单位要将本单位依法取得的所有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管理,并在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内核算,规范核算行为。不得将非税收入款项存入非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不得在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资金。凡在规定之外设立账户及核算资金的,一律按“小金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