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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意见
(豫政办〔2010〕7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强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的部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级财政逐年加大了强农惠农资金投入。我省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多、金额大、涉及面广,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力度逐年加大。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上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不折不扣地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使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农村和广大农民。

  二、明确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的监督管理重点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各级财政、农业、教育、发展改革、科技、民族、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电、移民、畜牧、扶贫、农机等有关部门分配下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资金、救灾扶贫资金等强农惠农资金,都要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1.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治理、农村能源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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