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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十)落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对各类应急基础设施和物资进行普查、整合,统筹使用。充分利用国家、我省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现有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根据实际需要改造、新建一批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建立全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生产、储备、调拨、配送体系,为环境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重建提供物资保障。
  (十一)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大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力度,提高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的科学决策、综合应对和自我防护能力。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与环境应急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环境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强化突发环境事件源头控制

  (十二)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管排查力度,对威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企业,重点尾矿设施,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和医院、学校、风景名胜区、集中居住区等敏感区域,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从源头预防突发环境事件。
  (十三)严格执行环境经济政策。积极推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规划环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境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依法依规提请当地政府关闭取缔严重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强力淘汰落后产能。建立企业环境诚信评价体系,鼓励高环境风险企业借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防控、应对环境污染风险的能力。

  六、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十四)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等制度,畅通举报、接报渠道,完善信息通报机制。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实时监测,特别是对重点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易发区域的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环境异常情况。
  (十五)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做到统一领导、部门联动,以人为本、信息公开,依法办事、科学处置,善始善终、除污务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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